2015年《大众摄影》全国俱乐部联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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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王可欣 | 时间: 2015-5-21 | 浏览: 453

2015年《大众摄影》全国俱乐部联赛开始

    为了丰富俱乐部会员活动,加快提高会员创作水平,2015年1-12月,《大众摄影》杂志社将强力推出“全国摄影俱乐部联赛活动”,活动方式为俱乐部联赛制,全年题材为综合,凡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个人会员者均可参加。

    影友参加联赛首先要加入《大众摄影》俱乐部,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个人会员。《大众摄影》俱乐部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建立全国各省级论坛俱乐部(以下称“团体”),并吸纳全国已经存在的其他摄影组织为团体会员(以下称“团体”)。影友可按属地申请加入各省级论坛团体,或其他已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的其他摄影组织。加入后即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个人会员。(俱乐部章程、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申请条件、申请办法详见下一页后文)

联赛规则如下:

    《大众摄影》将对各团体会员实行星级认定,个人会员参加联赛的获奖积分、奖项等级与所属团体的星级成正比。《大众摄影》杂志每月将开辟4个版面发表会员入选作品。(因杂志需要提前两个月组稿,因此现在开始征集后两个月杂志发表作品,题材不限。请会员每月直接在各自所属团体专区“发贴”投稿,俱乐部会员只有在自己所属的团体专区发稿的权限)

一、星级认定办法

    根据俱乐部章程,影友人数积累达50人的团体,即为成熟,我们已经为成熟的团体添加(1星)标注。随着人数增多,我们将为团体晋级,达到100人,将升级为(2星),达到150人,将升级为(3星),达到300人,将升级为(4星),达到500人,将升级为(5星)。

二、作品评选办法及奖品

 

    各1星级团体每月可以推选20个精华帖,参加全国联赛。其中《大众摄影》编辑推选10人,站内版主推荐10人。其他星级团体,可按人数比例递增。每月全国评出30名“《大众摄影》俱乐部联赛月冠军摄影师”,颁发“俱乐部联赛”等级佳作证书,其中一级佳作5幅,二级佳作10幅,三级佳作15幅。证书可作为累积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成绩的凭证。随着俱乐部的发展,从4期开始,除30幅入选作品之外,将增补30幅鼓励作品,各送俱乐部积分2分。

奖项奖品:

一级佳作5幅:捷宝TR-986闪光灯一只

二级佳作10幅:当期杂志一本

三级佳作15幅:当期杂志一本

    年底对俱乐部会员按积分进行总评,评出积分最高的10人,获得《大众摄影》俱乐部“年度十佳摄影师”荣誉证书。

 

三、俱乐部积分办法

       按团体星级和作品等级加分。

四、评选时间

    每月推荐作品截止时间:当月25日。每月30日前颁布评选结果。

五、团体、版主奖励办法

    2015年1-12期杂志,每个季度对各团体会员按以上积分统计,每个季度积分最高的前5个团体,获得《大众摄影》“优秀团体会员”荣誉证书,连续3个季度获得“优秀团体会员”荣誉,或累计5次获得“优秀团体会员”荣誉的可获得晋一级的奖励。年底对积分最高的团体版主进行奖励,授予俱乐部“年度十佳版主”荣誉证书。

六、画册出版

    《大众摄影》还将汇集各月冠军摄影师优秀作品制作画册,并可为摄影师进行个性化封面设计、出版。俱乐部优秀摄影作品还有更多被《大众摄影》杂志约稿刊登作品机会。
   
     目前还没有达到1星级的团体,欢迎当地摄影爱好者积极报名,争取早日晋级。欢迎成熟的摄影组织以团体会员的申请加入《大众摄影》俱乐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大众摄影》俱乐部
第二条  会员形式: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大众摄影》俱乐部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建立全国各省级论坛俱乐部(以下称“团体”),并吸纳全国已经存在的其他摄影组织为团体会员(以下称“团体”)。影友可按属地申请加入各省级论坛团体,或其他已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的其他摄影组织。加入后即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个人会员。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为用户提供更周到地交流和展示平台,加强联系,提高摄影技艺。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一条  俱乐部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满足任意一条)
①未订阅《大众摄影》杂志,在“大众摄影网”注册过,曾经在《大众摄影》、大众摄影网主办、协办的比赛、大展中入选或在《大众摄影》杂志上发表过作品。
②申请人在“大众摄影网”注册过,并且订阅了2014年或2015年全年《大众摄影》杂志。

③申请人在“大众摄影网”注册过,已经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④在“大众摄影网”发表的作品获得“编辑推荐”荣誉。


第二条  个人会员申请办法
       网站开通邮箱
club@pop-photo.com.cn受理个人会员申请,报名时请按申请条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杂志订阅的发票翻拍件(或扫描件),或其它订阅凭证。还需提供大众摄影网注册的网名、真实姓名、出生年、地址、邮编、电话。
2.丢失相关订阅凭证的请直接提供大众摄影网注册的网名、订阅时使用的真实姓名、电话。还需提供出生年、地址、邮编、电话。
3.获奖证书的翻拍件(或扫描件),或杂志发表的翻拍件(或扫描件),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个人信息页翻拍件(或扫描件)。还需提供大众摄影网注册的网名、真实姓名、出生年、地址、邮编、电话。
4.在“大众摄影网”发表的作品在“编辑推荐”栏目中的抓屏。还需提供大众摄影网注册的网名、真实姓名、出生年、地址、邮编、电话。

    请填表:再与其他凭证一起,以附件的形式发至邮箱club@pop-photo.com.cn(注意:网名、真实姓名必须准确,因为是按网名添加权限,填错将无法使用,信中请标明要加入哪个俱乐部)
       经核实,给予批准并在网站作者头像下方给与“钻石”标记,钻石标记为《大众摄影》俱乐部会员标记。如通过,我们将回邮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会员已经加入***俱乐部。


第三条  俱乐部团体会员申请条件、办法
团体会员分为两类:
1.《大众摄影》俱乐部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的各地论坛俱乐部。如“《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福建论坛俱乐部”、“《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上海论坛俱乐部”。各地会员可按属地申请加入。目前已经广泛建立。
2.其他摄影组织可申请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其他摄影组织如已达到50人规模,并且已订阅不低于50套《大众摄影》杂志,经《大众摄影》杂志社审核,可以在省级论坛团体之外,单独成为《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在大众摄影网站成立俱乐部专区。如满足条件,请致电网站010-65251904 徐晓刚编辑。
需要提供的审核材料:
(1).俱乐部情况简介,负责人个人简介,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或翻拍件。
(2).俱乐部会员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以及在大众摄影网注册的网名。
(3).填写遵守《大众摄影》俱乐部活动规范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后扫描或翻拍成电子版发来。)

审核流程:
       将审核材料发送至邮箱
387875614@qq.com,徐晓刚编辑收。审核情况将会在2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
       说明: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其他摄影组织不得仅以行政区划命名,比如:不能为“威海摄影俱乐部”,可以为“威海某某摄影俱乐部”;不得为各地摄影家协会名称,比如:不能为“威海摄协俱乐部”、“威海摄影家协会俱乐部”。之前不规范的命名需要在两周内提交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标准名称范例为:“《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某某俱乐部”。

第四条  会员权利
①更好的展示平台。网站把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添加为俱乐部会员。网站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各地论坛俱乐部讨论区,选拔当地具有号召力的影友作为版主,请会员以籍贯为准进入各自的论坛俱乐部专区发帖。这些区中,只有俱乐部会员可以发帖、回帖,展示自己的作品。非会员只能观看。
②更多展示机会。2015 年1-12期杂志,每月全国评出30名“《大众摄影》俱乐部联赛月冠军摄影师”,颁发等级佳作证书,证书可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年底按积分进行总评,评出10人,获得《大众摄影》俱乐部“年度十佳摄影师”荣誉证书。
③出版服务。可接受报名为优秀会员提供个人画册策划、设计、编辑、印制、推介等优惠服务。
④办展。可接受报名为优秀会员策划个人影展或几人联展,会员只需交纳的制作费用,在北京“大众影廊”免费提供展览场地。
⑤创作外拍。在其他条件同等下,俱乐部会员可优先参加《大众摄影》在各地举办的免费创作活动。
⑥作品点评。开通专区,邀请专家,每天按作品发布时间选出一幅俱乐部会员作品进行点评。
⑦疑难解答。开通专区,邀请专家,每天按问题发布时间选出一个俱乐部会员问题进行解答。
⑧公益活动。组织俱乐部会员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会员守则
 1. 俱乐部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艺术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不开展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2.俱乐部倡导健康文明、开拓创新的艺术精神,抵制各种色情、迷信、反动活动。
 3.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摄影著作权。
 4.尊重民风民俗、重视环境保护。
 5.遵守社会公德。
 6.个人会员有对其所属团体实施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遵守其所属团体章程的义务,会员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可根据其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办理所属团体变更。

第六条  《大众摄影》俱乐部活动规范
1. 《大众摄影》俱乐部只为各地俱乐部提供网上交流平台。各地俱乐部对外宣传时,需标明“《大众摄影》俱乐部团体会员——某某俱乐部”。不得以《大众摄影》某某俱乐部的名义对外宣传,从事各种活动(如收费创作活动、收费培训活动、收费聚会活动、收费后期制作活动、收费制作照片、收费制作画册、收费为赞助商提供宣传等等)。团体会员对外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大众摄影》杂志社无关。
2. 各团体会员,属于独立的摄影组织,不属于《大众摄影》杂志社的分支机构,与《大众摄影》杂志社不存在隶属关系、指派关系。各团体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大众摄影》名称、标识,各地俱乐部不得擅自制作《大众摄影》某某俱乐部会旗、会牌、会员证等标识物。《大众摄影》杂志社将为各团体会员统一设计、发放相关会员标识,并监督各团体会员规范使用。
3. 团体会员如违反以上活动规则,《大众摄影》杂志社有权终止其团体会员资格、网络交流平台资格,其原有积分和个人会员将转归《大众摄影》杂志社指定的其他团体会员。
4.各团体会员版主请加入qq群370535578,每月28日下午14:00-15:00定期开会交流。

 

来源:大众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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