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九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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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王可欣 | 时间: 2015-7-7 | 浏览: 516

宁夏第九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宁夏摄影艺术展览是宁夏摄影家协会主办的规模最大、艺术水准最高的全区性摄影展览。自协会成立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8届。
    宁夏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征稿规则
1.宁夏各地、市、县以及长期居住在宁夏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作品应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风光、艺术三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
3.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创作地点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
4.纪录类组照每件限4-10幅,艺术、风光类组照不超过6幅。组照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每一类别投稿数量不超过10件。
5.纸质作品和电子作品同时提交,纸质作品尺寸:长方形作品为长边8英寸(20.32厘米);正方形作品为6英寸×6英寸(15.24厘米×15.24厘米)。一律不得装裱。电子作品原稿发至邮箱
yishuzhan9@126.com,纸质和电子作品应完全一致(拒绝多余电子作品),评选结束通知退稿。
6.纸质作品背面请粘贴参赛标签,只留出题目、类别和创作时间,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粘贴方法如图所示。(电子作品只需注明题目、作者和联系方式)
7.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奖项设置
    本届宁夏摄影艺术展览入选作品150件,均颁发证书。
  1.纪录类:
  一等奖3名  奖金各4000元
  二等奖6名  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9名  奖金各1000元
  2.艺术类:
  一等奖3名  奖金各4000元
  二等奖6名  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9名  奖金各1000元
  3.风光类:
  一等奖3名  奖金各4000元
  二等奖6名  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9名  奖金各1000元

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纪录类组照作品至少1幅作品创作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人物、静物、创意风光、民俗风情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商业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风光类:以展现自然风光之美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原创作品(如自然景色、城市建筑摄影等)。不允许后期制作改变原始作品中的部分影像或元素。

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3.参评者应保证所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优秀作品证书。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投稿地址
地  址:银川市文化东街59号宁夏摄影家协会
邮  编:750004  
电  话:0951-3971026
邮  箱:
yishuzhan9@126.com  
收件人:姚  月

    此表格可在宁夏各级摄影家协会QQ群共享文件下载,或致电宁夏摄影家协会为您发送电子版表格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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